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元利化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姜宏青女士、张强 先生和祁庆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