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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贝通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2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9
证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 1 号中贝通信大厦

   22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017,4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496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
由董事长李六兵先生主持;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
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弓伟因公务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067,900 81.0758       949,506 18.9242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 关 于 向 下 修 2,594 73.2066   949,5 26.7934       0            0
           正“中贝转债” ,300                  06
           转股价格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持有“中贝转债”的股东李六兵、李云、姚少军、孟宪海已回避表决议案 1,
其合计持有的 97,649,991 股未计入议案 1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保证券账户持有“中贝转债”,出于谨慎性原则回避表决议案 1,其合计持有的
38,500 股未计入议案 1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结合目前表决情况,两账户下股东
是否回避均不影响表决结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桓铭、刘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2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