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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克勤2024-03-26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
   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
   支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得到了有效的保障。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克勤:曾任德国Max-Planck金属研究所博士后,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员、
   李光耀杰出博士后研究员、资深研究员。2009年7月至今任苏州大学纺织与服装
   工程学院/现代丝绸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特聘专家、特聘教授,2020年1月至2021
   年4月任苏州大学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现代丝绸国家工程实验室副院长,2021年
   5月至今任苏州大学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现代丝绸国家工程实验室院长,2022年
   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22次,股东大会7次。本人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张克勤          22       22         17             0        0          否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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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
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
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
    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就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推选张克勤
为主任委员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推选宋爱军为主任委员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
设立控股子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2023 年第三
季度报告、终止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本人主
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
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次会议,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就公司收购罗科史巴克有
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等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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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就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4.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就公司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利
润分配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就新增公司 2023 年度与
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就启动泰昆石化(印尼)
有限公司印尼北加炼化一体化项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本人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公司聘任公司总裁、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总裁助理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10.本人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公司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
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1.本人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本人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就公司终止收购广西桐昆石
化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3.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就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
董事制度》指导下,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做好公司内外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沟通与核查,通过现场考察、会议沟通等方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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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确保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类线上和线下培训班,注重
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最新发展动态,重要决策影响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并
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及对公司的影响等。同时关注公司的信息
披露和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全方位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我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
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
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及专门部门协助我履行职责,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
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在交易
价格公允性、交易必要性等方面,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中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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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常年聘任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对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进行核查,
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同意续聘该财务负责人。本次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提名及聘任流程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
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
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并发
表了相关意见。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3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能够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挂钩,能够
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符合公司制定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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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
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独立客
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
持。
    在新的一年里,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
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本届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
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赢利能力,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
上市公司形象。


                                                    独立董事:张克勤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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