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新凤鸣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克勤先生、宋 爱军女士、徐攀女士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邵建中女士、程青英女士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张克勤先生、宋爱军女士、徐攀女士、邵建中女士、 程青英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其在2023 年度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