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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建中2024-03-26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2023年度在任职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日)
   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
   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对于
   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得到了有效的保障。现将本
   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邵建中:曾任浙江理工大学(原浙江丝绸工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期
   间任英国利兹大学访问学者并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1年11月至
   今任浙江理工大学教授,2017年8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4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公司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邵建中         14       14         9              0        0          否             5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认为
   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
   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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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 6 次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就公司收购罗科史巴
克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股权、2022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新增公司 2023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金额、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 5 次战略委员会相关会议,就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终止实施年
产 15 万吨表面活性剂及 10 万吨纺丝油剂项目、关于启动泰昆石化(印尼)有限
公司印尼北加炼化一体化项目等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本人主
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本
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次会议,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就公司收购罗科史巴克有
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等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就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4.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就公司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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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利
润分配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就新增公司 2023 年度与
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就启动泰昆石化(印尼)
有限公司印尼北加炼化一体化项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就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在《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指导下,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做好公司内外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沟通与核查,通过现场考察、会议沟通等方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阶段,
确保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最新发展动态,重要决策影响以及面临
的风险和挑战,欢迎股东提出问题和建议。本人认真对待股东的提问,将中小股
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切。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规划、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利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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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
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我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
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
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及专门部门协助我履行职责,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
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在交易
价格公允性、交易必要性等方面,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中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常年聘任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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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
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并发
表了相关意见。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3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能够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挂钩,能够
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符合公司制定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我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保持独立性,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
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3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
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邵建中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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