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晓军)2024-04-11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度任职期内,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温晓军: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
理硕士(EMBA)。历任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
党支部书记、新疆思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国浩律师(乌鲁木齐)
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主任,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鑫泰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法律、管理咨
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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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股东大会 4 次,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名 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 11
委托出席次数 0
本年度应 通讯方式 出席股东大
温晓军 11 缺席次数 0 11 4
出席次数 参加次数 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否
未亲自参加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判
断,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 应参加会 实际参 委托出 缺席
专门委员会类别
姓名 召开次数 议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11 11 11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0
温晓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
2 2 2 0 0
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就董事会增补董
事人选和总经理提名人选的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分析其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等是否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是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应的任职条件,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会议 11 次。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 2023 年度工资总
额预算、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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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年度报告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履行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就公司
相关事项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发表日期 发表意见
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新疆
雪峰双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2023 年
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3 月 16 日
易预计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新疆
雪峰双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独立董
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2023 年 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 月 25 日 关于《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捐
赠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
关于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 2023
9 月 22 日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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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参加公司 2023 年年报外审工作沟通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认真听取外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方案、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
等内容汇报,关注审计过程、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
(四)工作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
势等外部环境变化,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和合规管理情况,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
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与本人保持了有效的沟通,对本
人提出的问题,能及时的、充分的给予解答。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发送公
司编制的证券市场期刊、行业信息等资料,让我能及时了解到监管部门
新法新规、行业发展动态和政策、公司生产经营状态,获取作出独立判
断的资料和信息。同时,每一次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和
会务事宜,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
工作。
(六)学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认真参加协会各类线上培训和公司发送的监管案例资
料,及时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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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
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
了相关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新疆雪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了《新疆雪峰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披
露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
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
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披露。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及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认
定及结论、下一年度改进方向,符合公司实际。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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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用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经事前审核,本人
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在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方面,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增补董事人选和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障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完善。本人认为新任董事的提名程序、
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任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其薪酬严格按地方国资监管的政策落实。
(五)董事津贴方案情况
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
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
的议案》,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 7 万元/年(税前)。
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参照了近三年疆内及同行
业上市公司津贴标准,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
独立董事更加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议案过程中本人作为关联董事按照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参加会议的
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经营数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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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主要
经营数据的公告》《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
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了《新疆雪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至 8 月民
爆业务数据公告》,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报
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1,071,692,68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0,753,903.35 元。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
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求,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
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责任与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
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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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温晓军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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