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新疆丝路雪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新疆丝路雪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交易金额:2,079.78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疆丝路雪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控股 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一、交易概述 新疆丝路雪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雪峰”)为新疆雪峰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新 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象胡杨”)之全资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 煤炭、肥料等贸易业务,与公司现有民爆及能化业务协同性较低,为进一步聚焦 公司主责主业,专注提升主业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玉象胡杨拟向新疆新冀能 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冀能源”)转让其持有的丝路雪峰100%股份。 本次转让以截止2024年7月31日经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评估的净 资产2,079.78万元为作价依据,交易价格为2,079.78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冀 能源将持有丝路雪峰100%股权,雪峰科技将不再持有丝路雪峰的股权。 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新冀 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新冀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6MA78RTQQ1B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铁门关市二十九团铁门关工业园中央大道1号河北创业服务 大厦584号 法定代表人:郭忠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5日 主要经营业务:煤制品制造,肥料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1,000 51 新疆绿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49,000 49 合计 100,000 100 关联关系说明:新冀能源为雪峰科技控股股东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新冀能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923,571,258.63 2,533,803,550.67 负债总额 3,832,414,456.81 1,893,331,520.36 所有者权益总额 1,091,156,801.82 640,472,030.31 项目名称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94,009.43 716,739.37 净利润 -1,315,228.49 -3,213,244.71 2 注:上述 2023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丝路雪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24MA7GYJ4QX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团结南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冯立柱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2月17日 主要经营业务:煤炭、肥料等贸易业务。 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万元) (%) 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 2,000 100 0 0 新疆新冀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0 0 2,000 100 合计 2,000 100 2,000 100 丝路雪峰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4 年 7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4,773,985.79 129,336,332.07 负债总额 24,000,730.81 102,879,933.80 所有者权益总额 20,773,254.98 26,456,398.27 项目名称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33,290,619.77 446,178,017.44 净利润 128,200.31 3,371,468.38 注:上述 2023 年度数据及 2024 年 1-7 月数据均已经审计。 权属状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等情况,且丝路雪峰不 3 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定价依据及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丝路雪峰农业发展 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 630219 号)和北京卓信大华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新冀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拟收购所涉及的新疆丝路雪峰 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 第 8628 号),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丝路雪峰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资产 账面价值 4,470.40 万元,评估价值 4,479.86 万元,增值 2.46 万元,增值率 0.05%; 负债账面价值 2,400.07 万元,评估价值 2,400.07 万元,无增减值变动;净资产账 面价值 2,077.33 万元,评估价值 2,079.78 万元,增值 2.46 万元,增值率 0.12%。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B-A)/A 流动资产 4,452.17 4,454.62 2.46 0.06 非流动资产 25.23 25.23 - - 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 25.23 25.23 - - 资产总计 4,477.40 4,479.86 2.46 0.05 流动负债 2,400.07 2,400.07 - -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合计 2,400.07 2,400.07 - - 净资产 2,077.33 2,079.78 2.46 0.12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参照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2,079.78万元作为丝路雪 峰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最终确定丝路雪峰100%股份的交易价款为2,079.78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交易主体和交易标的 受让方(甲方):新疆新冀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新疆丝路雪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转让价款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4)第 630219 号《审计报告》,截止审计基准日标的股权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 4 20,773,254.98 元。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 (2024)第 8628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股权经评估的净资产 价值为人民币 20,797,835.80 元 。 本合同项下的转让价款根据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确定,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 币¥20,797,835.80 元(大写:贰仟零柒拾玖万柒仟捌佰叁拾伍元捌角)。 (三)支付方式及期限 各方确认:全部采用现金(即转让价款)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完成股权交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 30%股权 转让价款。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 70%股权转让 价款。 (四)过渡期安排 各方同意,标的股权对应的截至定价基准日(含当日)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甲方享有。 期间损益:是指定价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完成日(不含当日)期间的, 标的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收益和亏损。损益金额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期间损 益均有乙方承担。 (五)交付时间安排 本合同签订 30 日内,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并办理完该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同时完成董事、监事改选、章程修订等工作,办理完成交割的全部事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时,应当同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立即停止该等违约行为,消除该行为给甲方、目标公司造成的影响。 (2)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损失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如果甲方或交割完 成日后的目标公司能够证明由此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该违约金数额,乙方应当按照 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该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达到交易对价总金额的 10%以上,甲方 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因乙方、目标公司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者乙方、目标公司违约解 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5 (1)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 (2)要求乙方按全部交易对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甲方违约,应当同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当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照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金额超过交易对价总额的 5%(百分之五)以上且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义务或责任,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则甲方 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4、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七)其他约定 1、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 何争议,均提请目标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即生效。 六、2024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关联人新疆 新冀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未发生其他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外转让丝路雪峰 100%股权,有利于雪峰科技民爆产业一体化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完成后,雪峰科技不再持有丝路雪峰的股 权,丝路雪峰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且公司不存在为丝路雪峰提供担保及委托 丝路雪峰理财的情形。 八、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 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隋建梅已回避表决。董事会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6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 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马璇已回避表决。监事会认 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