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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尔软件: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4-098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沐川路 58 弄 1-7 号 G60 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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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6,089,2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6.470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文山先生主持。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

      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5,660,572 99.5020         373,168    0.4335       55,520     0.064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关于非公
 1                6,610,111 93.9096 373,168                   5.3016 55,520      0.7888
       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用
       于投资建设
       新项目及永
       久补充流动
       资 金 的 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通过,会议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
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所事务所

律师:雷富阳、管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
   报备文件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