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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新药业:关于收到江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01-03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1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江西天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 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新药业或公司)、董忆存
在以下违规行为:
    天新药业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确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股东大会通知,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独立
董事的议案。公司未能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迟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才予提交,备案时间明显迟延,聘任流程存在重大瑕疵。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0 号)第
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董忆作为天新药业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应对上
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天新药
业、董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证
券法律法规,强化内控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问,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二、 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本次事件反映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并积极
整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
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进一步加强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的学习,增
强其规范运作和勤勉尽责意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后续公司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