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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新药业: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6-20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3.00 元/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2.50 元/股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 年 6 月 26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22 日,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12,000 万
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3.00 元/股(含),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和 2024 年
1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
披 露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437,780,000 股 , 以 扣 除 股 份 回 购 专 户 内 股 票 数 量
1,368,268 股后的股本数 436,411,732 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18,205,866.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
于同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 33.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32.50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上限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
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36,411,732*0.50)÷437,780,000≈0.4984 元/
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3.00-0.4984)÷(1+0)≈32.50 元/
股(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
化。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