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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魂网络: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09-27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证券代码:60325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
                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9 月
                                                            目 录


一、释义 ....................................................................................................................... 2
二、声明 ....................................................................................................................... 3
三、基本假设 ............................................................................................................... 4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5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5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 6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7
   (四)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 8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 12
   (六)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3
   (七)结论性意见 .................................................................................................. 14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咨询方式 ...................................................................................................... 15




                                                                   1
    一、释义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
                 指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
告
                    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魂网络、本公
司、公司、上市   指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
                 指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
限制性股票       指 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         指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
限售期           指
                      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
解除限售期       指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有效期           指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第 1 号》
《公司章程》     指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
    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电魂网络提供,本次预
留授予和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
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预留授予和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对电魂网络
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
构成对电魂网络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预留授予和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预留授予和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
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
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报告,并对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3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和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
实、可靠;
   (四)本次预留授予和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
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预留授予和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
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
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小雁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
投票权。
    3、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5
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6、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价格的议案》。
    8、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
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电魂网络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和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
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1),公司以 2024 年 5 月 20 日为股权登记日,以 2024 年 5 月
21 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8 元。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6
    关于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据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原授予价格 10.09 元/股调整为 9.882 元/
股。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2 元
(含税)。
    公司预计将于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完毕后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回购注
销,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原授予价格
9.882 元/股调整为 9.6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电魂网络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关于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
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电魂网络及其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6 日
    2、预留授予数量:50.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476.81 万股的 0.21%
    3、预留授予人数:31 人
    4、预留授予价格:9.6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8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
季报披露后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职务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其他人员(31 人)            50.80              77.71%                0.21%
        合计                   50.80              77.71%                0.21%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9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
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
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
   第一个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
   第二个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
 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和 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30%;



                                    1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或 2024 年
                和 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30%。
                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
    第三个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60%;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或 2024 年
                -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
商誉减值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下同;
    3、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累计值=相应各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相加(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度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业
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度三季
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
    第一个
                 2024 年和 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30%;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或 2024
                 年和 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30%。
                 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
    第二个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60%;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或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60%。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①中台部门、后台部门
    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对隶属中台部门、后台部门的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考核,确定其绩效考核评分结果,并相应设置当年度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系数,具体内容见下述表格:

      考核结果           实际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系数




                                       11
        达标                  S≥80 分                    100%

       不达标                 S<80 分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中台部门、后台部门中激励对象个人当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
    ②业务单元、子公司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评分体系,以业务单元、子公司为单位,对各业务单元、
子公司上一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P)进行考核,并相应设置当年度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系数,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等同于其隶属业务单元、子
公司的考核结果,各业务单元、子公司、具体考核方式根据各业务单元、子公
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内容见下述表格:

      考核结果       实际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系数

        达标                  P≥90%                      100%

       不达标                 P<9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各业务单元、子公司中激励对象个人当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电魂网络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
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
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


                                   12
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0 股予以
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公司按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根据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执
行。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
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9.882 元/股调整为
9.65 元/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9.65 元/股。
    3、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 868,5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


(六)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建议电魂网络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
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13
(七)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履
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14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郭哲民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15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
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郭哲民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