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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远电子:鸿远电子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3-2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
人,分别为古群女士、杨棉之先生、林海权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
情况提交了公司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
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就 2023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古
群女士、杨棉之先生、林海权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古群女士、杨棉之先生、林海权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