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发股份:松发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4-12-02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恒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及陈建华持有的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力重工”)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董事会认为: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恒力重工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
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经在本次《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详细披
露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恒力重工 100%股权,资产权属清晰,
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经合
法拥有上述交易标的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设
置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公司在完成本次交易后,将对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具有控制权;
3、本次交易完成后,恒力重工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
能够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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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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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
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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