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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邦股份: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10-29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月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
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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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媒体信息
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机构的要求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公司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
子报、上证 e 互动平台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
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及时向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
况;
  (三)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证券投资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
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
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处理,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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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
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    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投资部以及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和证券监管部
门报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舆情工作组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
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投资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
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    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上证 e 互动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
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    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重大舆情情况上报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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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六)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
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异常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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