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2024-01-04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或“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有关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
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本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
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本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本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
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侯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本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
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相关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委
员提议时,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
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本委员会以现场
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
过通讯方式召开,或者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
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