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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瑞机器: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1-04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4-003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
独立董事相关章节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   (1)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
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证券
……                                      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
                                          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
                                          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
                                          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
                                          聘请的,接受证券交易所的临时指定;如公
                                          司主动终止公司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场所交
                                          易或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
                                          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因
                                          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
                                         关联人,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
                                         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
                                         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
                                         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具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
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
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
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
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
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
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第一百零六条 本章程第五章第一节的内容    第一百零六条 本章程第五章第一节的内容
适用于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还应符   适用于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还应符
合下列基本条件:                         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事。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   事。
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权益不受侵害。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三)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法权益。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   (三)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董事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   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公
(四)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   司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   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
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行职责。
士)。                                   (四)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
……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
                                         士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
                                         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
                                         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
                                         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
                                         士)。
                                         ……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应具备的任职条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应具备的任职条
件:                                       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在上市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独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     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
(五)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信等不良记录;
证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六)在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不超过五家。   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
换:                                       换: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
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二)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
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     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     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     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
上述内容。                                 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       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三)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
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五)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四)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     (五)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     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
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被免职的独立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
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做出     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公开声明,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     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以披露。                                   提前免职的,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做出公开声明,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
                                           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
                                           予以披露。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
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本章程赋予公司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本章程赋予公司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联法人达成的总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所;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前款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     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
集投票权。                                 由。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
                                           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
                                           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重大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对可能损害公司
发表独立意见。                             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
(一)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     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
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
1、提名、任免董事;                        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清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
4、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    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公告同时披露。
5、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
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7、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事项;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
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
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
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三)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2、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
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4、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
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5、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
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
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独立董事应当对
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
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
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一)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     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
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     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
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     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
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   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
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     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
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     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
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
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10 年。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维护上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
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了解掌握公司的     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发挥其在投资者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关系管理中的作用,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     的利益,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
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况,充分发挥其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作用,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     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
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料。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
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
(三)现场检查情况;                       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门会议工作情况;
机构等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     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
他工作。                                   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
                                           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
                                           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第一百二十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      第一百二十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
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     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     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
供担保、贷款、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供担保、贷款、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     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
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     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
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的审批权限为:                           会的审批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其中,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作为计算数据。其中,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     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
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低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低
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
绝对金额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绝对金额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低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低
于 500 万元人民币。                        于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计算。                                     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
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     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
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     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上述交易属于购买、出售资产的,不含购买     上述交易属于购买、出售资产的,不含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     上述交易属于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
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二     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
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三条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     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     适用本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款的规定履行相
准适用本款的规定。                         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交易属于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由董事会审
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     议通过。公司发生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提供担保事项时,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适用本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款的规定履行相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与交易标的相关的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由董事会审     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
议通过。公司发生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提供担保事项时,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范围。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与交易标的相关的     (六)董事会决定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     为: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
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且
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     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范围。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包括承担的债务
(六)董事会决定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和费用)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万元人民币以上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   交易,应当披露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并
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连续十
万元人民币以上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关     二个月内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其在
联交易;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公司进行证券
对值 0.5%以上低于 5%的关联交易。公司在     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     审议,并应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
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公司进     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
东大会审议,并应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
面表决。                                   面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     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董事会决
                                           议的,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会议通知发出的时
                                           间和方式、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人数和姓名、缺
                                           席的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每项议案的表决
                                           结果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等内
                                           容。
                                           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或者法律法规所述重大事项,公司应当分别
                                           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      第一百七十七条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
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     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现金方式优先于股     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现金方式优先于股
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     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即:公司当年度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即:公司当年度
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     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
积金(如需要)后进行现金分红。采用股票     积金(如需要)后进行现金分红。采用股票
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
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足额现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足额现
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或者现金与股票股利分配相结合的预案。       或者现金与股票股利分配相结合的预案。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围,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     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
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投资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的现金分红政策: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股利分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      排的,可以按照前款 c 项规定处理。
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      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股利分
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在上一      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
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      众投资者的意见。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
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      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      举措等;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
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      不分红尤其是连续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水平
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      较低的,以及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
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      的,应当在年度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未进
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相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留存未分配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是否按照规
心的问题。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定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等。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公司章      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
程规定的条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确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      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
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      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等相关事宜,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