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泰瑞机器: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及专项说明2024-07-27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附件 ……………………………………………………………第 6—10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6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7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 8 页

    (四)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9—10 页
                 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9851 号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机器)管理层编制
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泰瑞机器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泰瑞机器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要求编制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泰瑞机器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




                              第 1 页 共 10 页
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泰瑞机器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泰瑞机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第 2 页 共 10 页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8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3,78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7.8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33,780.00 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 150.94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33,629.0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

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76.1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552.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272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第 3 页 共 10 页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泰瑞大型一体化智能
制造基地项目(年产                                                            2207-330483
29 台压铸机、5000 台      79,759.88    28,000.00     59,484.18    20,275.70   -04-01-8261
注塑高端装备建设项                                                            59
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5,780.00                  10,000.00

  合     计               89,759.88    33,780.00     59,484.18    30,275.7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 2023 年 6 月 8 日(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至

2024 年 7 月 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77,366,308.65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   计    比例(%)
                                                      资金
泰瑞大型一体化智能
制造基地项目(年产
29 台压铸机、5000 台     79,759.88    17,736.63                   17,736.63         22.24
注塑高端装备建设项
目)
  合     计              79,759.88    17,736.63                   17,736.63         22.24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自 2023 年 6 月 8 日至 2024 年 7 月 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5,367.92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150.94

律师费用                                           18.87

审计及验资费                                       18.87

信息披露费用                                       35.85


                                      第 4 页 共 10 页
附件 1




         仅为出具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
         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6 页 共 10 页
附件 2




         仅为出具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
         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7 页 共 10 页
附件 3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截至 2022.12.31)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73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光明路 48-3 号              0315-5757564
    7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万达广场商务楼 B 座 19-20 楼      025-84711188
    7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0571-89722900
    76          天津丞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天津市河西区合肥道富力中心写字楼 34 层              022-87825559
    77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56 号 1502-1509 单元          010-83914188
    78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010-88827799
                                  http://www.csrc.gov.cn/csrc/c105942/c7177461/content.shtml
          仅为出具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8 页 共 10 页
附件 4




         仅为出具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之目的
         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王建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
         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9 页 共 10 页
仅为出具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之目的
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李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
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