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水务: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担保人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
联合水务”),被担保人为咸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联合市政”),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本次公司及咸宁联合水务为咸宁联合市政担保
金额为 2,200 万元,其中 200 万元系自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
全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调出方: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兰联合水
务”)
担保额度调入方:咸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咸
宁联合市政银行流动资金借款事宜,公司及咸宁联合水务分别与汉口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咸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公司及咸宁联合水务为咸宁联合市政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200 万元。本次担
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咸宁联合市政提供担
保金额 2,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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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咸宁联合市政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2024年3月29日,
公司及咸宁联合水务分别与汉口银行咸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分别为DB2024032500000030、DB2024032500000031),为咸宁联合市政在汉
口银行咸宁分行银行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200万元,保证期
间为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
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咸宁联合市政提供担保金额2,2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
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授权的议
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三)本次担保调剂情况
本次,根据咸宁联合市政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贺兰
联合水务未使用部分额度200万元调至咸宁联合市政。本次调剂额度后,公司和/
或子公司为贺兰联合水务能提供的担保额度由7,200万元调减为7,000万元,为咸
宁联合市政提供的担保额度由2,000万元调增为2,200万元。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咸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11-24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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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陶瑛
注册地址:咸宁市温泉岔路口(嘉华城)1幢2层20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水
利相关咨询服务;消防技术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
保护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水污染治理;给排水器材销售、安装及维修服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
二次供水设备的维护、清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咸宁联合市政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144,068,693.54 114,274,381.39
负债总额 87,819,483.13 62,400,661.38
所有者权益总额 56,249,210.41 51,873,720.01
资产负债率 60.96% 54.61%
项目 2022年度(经审计)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1,558,793.85 54,393,035.47
净利润 10,499,683.32 -4,054,697.55
咸宁联合市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间接持有咸宁联
合市政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债务人:咸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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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算。发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
保证期间起算日。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及/或主合同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从各该提前到期日开始起算。乙方与债务人就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达成
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咸宁联合市政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
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授权的议
案》。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解
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且公司能及时监控
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4,020.44万元(含本
次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7,901.52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85.79%。
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和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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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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