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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勤技术: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4-07-13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向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598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蔡建民               易维佳                张海兵



                                                      2024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