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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8-31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授权及批准情况

    1、2023 年 7 月 4 日及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2、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的 103,000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42.48 元/股。公司监事会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3、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王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2,0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 42.48 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王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
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如上所述,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 2,000 股。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
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
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
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11,170,5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5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106,167,827.50 元(含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
金分红由公司代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为
42.48 元/股。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 8.496 万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 2,000 股,公司总
股本将由 111,150,500 股变更为 111,148,500 股。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限售流通股                  701,000             -2,000          699,000

 无限售流通股           110,449,500                   0      110,449,500

 总计                   111,150,500              -2,000      111,148,5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共计 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48 元/股。
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
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
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
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
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