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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4-11-27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近日,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宁波新
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颢”)的书面减持公司
股份申请,宁波新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
过 28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19%。
    2、宁波新颢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公司联席董事长兼总经理毛磊为宁波
新颢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副总经理林广靠、副总经理沈文光、财务
负责人毛凤莉为宁波新颢有限合伙人,上述人员均不参与宁波新颢本次减持。
    3、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宁波新颢共持有公司股份 3,716,1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3433%。
    2、宁波新颢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公司联席董事长兼总经理毛磊为宁
波新颢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毛磊为公司股东共青城波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波通”)的实际控制人吴世蕙之配偶,
故毛磊、共青城波通、宁波新颢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
     19,108,6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7.1917%。毛磊持有宁波新颢 41.0969%的合伙份额,
     所对应的股票权益份额为 50.8511%,通过宁波新颢间接持有公司 1,889,67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0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IPO 前取得:2,858,538 股
宁波新颢企业管理
                                                             其他方式取得:857,562 股(为通
咨询合伙企业(有 5%以下股东      3,716,100        3.3433%
                                                             过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
限合伙)
                                                             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宁波新颢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3,716,100         3.3433% -
           伙)
                                                               毛磊为宁波新颢普通合伙人及
第一组     毛磊                   3,270,000         2.9420%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共青城波通投资合伙                                  毛磊为公司股东共青城波通的
                                 12,122,500        10.9064%
           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吴世蕙之配偶。
                    合计         19,108,600        17.1917% —

     注:上述减持主体中,毛磊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70,000 股,且为宁波新颢
     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毛磊为公司股东共青城波通的实际控制
     人吴世蕙之配偶,故毛磊、共青城波通、宁波新颢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19,108,6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7.1917%。
           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 12 个月内未减持股份。


                                              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合理   拟减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持原
                量(股)       比例                                       价格    份来源
                                                                                                因
                                                                          区间
                                                                                 首次公开发

宁波新颢企                                竞价交易减持,不                       行股票前发
                                                             2024/12/18   按市                 自身
业管理咨询     不 超 过 :   不超过:     超过:280,000 股                       行的股份及
                                                             ~           场价                 资金
合伙企业(有   280,000 股    0.2519%                                             上市后资本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5/3/18     格                  需求
限合伙)                                                                         公 积 转 增
                                          超过:280,000 股
                                                                                 股份


     注: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18 日-2025 年 3 月 18 日。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18 日-2025 年 3 月 18 日。
           3、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
     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特定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特定股东宁波新颢减持意向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
     公司股票,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
     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价(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3
事项的,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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