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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4-12-06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大股东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的书面减持告知函,其一致
行动人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工业”)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 176,2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85%。
    公司董事李凌为电子信息及电子工业董事长,并通过电子信息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293,400 股,通过电子工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900 股,其不参与本次电子工
业减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以
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 5%以上大股东电子信息共持有公司股份 8,25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298%。
    电子工业持有公司股份 22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98%。公司董事李凌
为电子信息董事长,同时为电子工业董事长,故李凌、电子信息、电子工业存在一
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480,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296%。
    其中,李凌通过电子信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640%;
                                     1
         通过电子工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413%;故李凌合计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9,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053%。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股东:5%
   宁波市电子工业资 以 上 非 第 一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222,100       0.1998%
   产经营有限公司          大股东一致                                        222,100 股
                           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                                          -
                                                8,258,250         7.4298%
               公司
   第一组      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产经                                          李凌同时担任电子信息
                                                   222,100        0.1998%
               营有限公司                                                    和电子工业的董事长。
                          合计                  8,480,350         7.6296% —
         注:上述减持主体中,李凌同时担任电子信息和电子工业的董事长,故李凌、电子
         信息、电子工业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480,35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7.6296%。
               其中,李凌通过电子信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640%;
         通过电子工业间接持有永新光学股份 4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413%;故李凌
         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9,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053%。

               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近 12 个月内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
                             计划减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持原
                             持比例
                (股)                                                       区间         源       因
宁波市电子工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12/27~   按市场价   二级市场   自身

业资产经营有    176,200      0.1585%    过:176,200 股        2025/3/27          格    集中竞价   资金

                                                     2
限公司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交易系统   需求

                                  过:176,200 股                           取得的股

                                                                              份
             1、电子工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 176,200
         股公司股份。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
         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电子信息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2019 年 9 月 10 日至 2021 年 9 月 9 日)若减持公司股票,在遵守法律法
         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发行人在该
         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进行相应
         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
         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
         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3
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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