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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剑环境:盛剑环境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24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
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科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
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
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
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
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
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
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票面余额及该票面余额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
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
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
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
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
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
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
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
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
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
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
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
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
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
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
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
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规定的其他事
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 1 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债券受托管理人
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
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金额
          国产半导体制程附属设备及关键零
   1                                          46,203.51           35,000.00
          部件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61,203.51           50,000.00

    如本次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
具体使用,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
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
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
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
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