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欣)2024-04-20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姚欣)
本人作为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目前已连续任职满六年离任。2023年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谨慎、认
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
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
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任期内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姚欣,自2017年8月21日起担任独立董事职务,至2023年8月21日在公司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时间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
本人已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以及在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
会中担任的全部职务,并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本人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PPTV网络电视)创始人兼总裁,蓝驰创投投资合伙人。现任上海道奥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PPIO边缘云)董事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是公司的前十名股东,不在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没有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任职。
综上所述,我声明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四次,本人均
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
营情况,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
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
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会
议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列席股东大会三次,实
际列席股东大会三次,本人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
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是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战略
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对接替本人的独立董事侯选人专业背景、行业经验、任职资格、独立性等进行讨
论,同意李春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全资子公司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
司审计工作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一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会议,对公司多个战略项目进行分析研讨分析,秉持独立客观的原则,为公司的
战略决策提供审慎的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控内审中心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
取并关注内控内审中心的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审计项目进展;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年审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审计事项等相关问题
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听取管理层经营汇报,及时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沟通,对
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2023 年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
是否客观、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
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
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
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
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顺利完成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任务。本人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审议程序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认为公司是基于实
际需求出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
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按照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23
年6月完成权益分派实施,本人予以重点关注及监督。
(七)独立董事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资格进行了审核并提请董事会聘
任;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根据公司薪酬发放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八)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从自身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提出了建
设性的意见;未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总结
2023 年在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建言献策,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已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任期届满离任,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
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姚欣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