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颖波)2024-03-20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
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金颖波: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
1990~1999 年任台州地区法律顾问处专职律师;2000~2010 年任浙江利群律师
事务所副主任;2011~2019 年任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主任;2019 年至今任浙江
多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
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 2023 年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1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是否连
姓名 本年应
以通讯 续两次 参加股
参加董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方式参 未亲自 东大会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加次数 参加会 的次数
数
议
金颖波 5 4 1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
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本人就关联交易、定
期报告、年报审计、高管提名等相关工作进行审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姓名 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金颖波 4 1 0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度,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
通、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
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
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
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
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
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
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
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
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
和公正性。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程序进行了审核,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
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
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确
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承
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上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未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 年度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
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原总经理阮吉林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提交
辞职报告。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启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总经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八)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禁情况
公司基于 2022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要求的条件,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其他事项
1、 在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 在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 在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
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
所赋予的权利,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金颖波
2024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