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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3-20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解释 16 号文件,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的内容,
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
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
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
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备   注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4,434.57

未分配利润                               104,434.57

2022 年度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24,410.04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