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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克股份:杰克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4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9,689,5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8.960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谢云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谢云娇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19,674,419 99.9952       10,600       0.0033      4,500     0.001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 2024 年       32,50 99.9535     10,60 0.0325         4,500     0.0140
          第二期以集中         4,946                 0
          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具体表决情形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95,027,6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为 92.2857%。现场会议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295,027,653        100.00      0          0.00      0       0.00

 1.02     回购股份的种类             295,027,653        100.00      0          0.00      0       0.00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295,027,653        100.00      0          0.00      0       0.00

 1.04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295,027,653        100.00      0          0.00      0       0.00
          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
 1.05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     295,027,653        100.00      0          0.00      0       0.00
          总额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
 1.06                                295,027,653        100.00      0          0.00      0       0.00
          间、定价原则
 1.07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295,027,653        100.00      0          0.00      0       0.00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
 1.08                                295,027,653        100.00      0          0.00      0       0.00
          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1.09                                295,027,653        100.00      0          0.00      0       0.00
          的相关安排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
 1.10                                295,027,653        100.00      0          0.00      0       0.00
          具体授权
       2、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155 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4,661,8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为 7.7143%。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
   1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24,646,766       99.9388    10,600    0.0430      4,500    0.0182
          股份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莹、梁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网络投票未采取逐项表决方式不影响股东大会
决议的效力,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