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德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4-09-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星德
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32,745股,并于2024年3月20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145,898,235股,首次
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94,530,98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银科实业,股东宁波七晶、朱云波承诺:
在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
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1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云舫承诺:
在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
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丽、操秉玄、李薇薇、李现元、
杨颖洁承诺: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2
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人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
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相关股东股票延长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截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
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18.87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
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
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延长
原股份锁
锁定期后
持股数量 定到期日
名称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到期日
(万股) (非交易
(非交易
日顺延)
日顺延)
银科实业 控股股东 直接持有 13,398.08 2027/3/22 2027/9/20
宁波七晶 员工持股平台 直接持有 511.42 2027/3/22 2027/9/20
银科实业一致行
朱云波 直接持有 140.50 2027/3/22 2027/9/20
动人
通过银科实业间接
13,398.08 2027/3/22 2027/9/20
实际控制人、董事 持有
朱云舫
长、总经理、 通过宁波七晶间接
99.76 2027/3/22 2027/9/20
持有
通过宁波七晶间接
申丽 董事、财务负责人 98.35 2027/3/22 2027/9/20
持有
3
通过宁波七晶间接
李现元 监事会主席 2.81 2027/3/22 2027/9/20
持有
通过宁波七晶间接
杨颖洁 监事 7.03 2027/3/22 2027/9/20
持有
通过宁波七晶间接
操秉玄 副总经理 42.15 2027/3/22 2027/9/20
持有
通过宁波七晶间接
李薇薇 董事会秘书 16.86 2027/3/22 2027/9/20
持有
注: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中朱云舫通过
宁波七晶间接持股82.90万股,与本次披露的朱云舫通过宁波七晶间接持有99.76万股,差额
16.86万股为受让有限合伙人离职退伙份额所致。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
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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