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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德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4-09-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星德

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32,745股,并于2024年3月20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145,898,235股,首次

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94,530,98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银科实业,股东宁波七晶、朱云波承诺:

    在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

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1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云舫承诺:

    在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

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丽、操秉玄、李薇薇、李现元、

杨颖洁承诺: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2
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人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

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相关股东股票延长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截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

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18.87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

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

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延长
                                                             原股份锁
                                                                         锁定期后
                                                 持股数量    定到期日
  名称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到期日
                                                 (万股)    (非交易
                                                                         (非交易
                                                             日顺延)
                                                                         日顺延)
银科实业      控股股东            直接持有       13,398.08   2027/3/22   2027/9/20

宁波七晶    员工持股平台          直接持有        511.42     2027/3/22   2027/9/20
           银科实业一致行
 朱云波                           直接持有        140.50     2027/3/22   2027/9/20
                动人
                              通过银科实业间接
                                                 13,398.08   2027/3/22   2027/9/20
           实际控制人、董事        持有
 朱云舫
            长、总经理、      通过宁波七晶间接
                                                  99.76      2027/3/22   2027/9/20
                                   持有
                              通过宁波七晶间接
  申丽     董事、财务负责人                       98.35      2027/3/22   2027/9/20
                                   持有



                                             3
                          通过宁波七晶间接
  李现元     监事会主席                        2.81      2027/3/22    2027/9/20
                                持有
                          通过宁波七晶间接
  杨颖洁        监事                           7.03      2027/3/22    2027/9/20
                                持有
                          通过宁波七晶间接
  操秉玄      副总经理                         42.15     2027/3/22    2027/9/20
                                持有
                          通过宁波七晶间接
  李薇薇     董事会秘书                        16.86     2027/3/22    2027/9/20
                                持有
    注: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中朱云舫通过
宁波七晶间接持股82.90万股,与本次披露的朱云舫通过宁波七晶间接持有99.76万股,差额
16.86万股为受让有限合伙人离职退伙份额所致。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

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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