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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精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19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020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 2-2 号喜马拉雅 N 座 9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228,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30.70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罗旭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罗旭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首席财务官贺
德勇先生、副总裁黄超先生、常务副总裁生敏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0,228,000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新增为全 293,100       100     0       0      0       0
     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3、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中,
未包括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司亚、王一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