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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西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2024-07-02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4-024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投资并拟签署西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贡觉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
   许经营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贡觉特许经营项目”)、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
   珠孜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日喀
   则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对外投资金额:贡觉特许经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人民币 35,686.36
   万元、日喀则特许经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人民币 51,048.89 万元。其中,
   自有资金投资比例约为 20%,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分别由项目
   公司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
        签署协议名称: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贡觉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
   许经营试点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贡觉特许经营协议”)、西藏自治
   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一期)特许
   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日喀则(一期)特许经营协议”)。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对外投资并拟签署相关特许经营协议,公司将
   按照签署的相关合同组织实施,但在执行过程中,若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和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概述

    (一)对外投资目的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利用其拥
有“投资、生产、设计、施工、运维”五位一体的清洁供暖、供热水平台及在高
寒高海拔地区太阳能集中供热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积极响应国家及西藏地方政
府推广清洁能源使用的政策,投资西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项目。该举措
不仅能改善西藏当地居民的供暖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而且有利于公司树立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品牌形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贡觉特许经营项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
方阿康”)、四季沐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季沐歌科技”)组成联合
体投标并中标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贡觉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
目。按照项目招标要求,由上述联合体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作为贡觉特许经营
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公司西藏贡觉日出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注册成
立。其中,日出东方出资人民币 990 万元,持股占比 99%;日出东方阿康出资人
民币 5 万元,持股占比 0.5%;四季沐歌科技出资人民币 5 万元,持股占比 0.5%。
根据贡觉特许经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公司拟签署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贡觉县城区
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
35,686.36 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比例约为 20%,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
总额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
协议。
    (三)日喀则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出东方阿康与第三方企业西藏移交资源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移交”)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中标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
孜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一期)。按照项目招标要求,由
上述联合体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作为日喀则特许经营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
项目公司日喀则金昇清洁热力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注册成立。其中,日出东方出
资人民币 1470 万元,持股占比 49%;日出东方阿康出资人民币 60 万元,持股占
比 2%;西藏移交出资人民币 1470 万元,持股占比 49%。根据日喀则特许经营项
目(一期)进展情况,项目公司拟签署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区清洁能
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一期)特许经营协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
币 51,048.89 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比例约为 20%,自有资金投入与投
资总额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
资协议。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西藏清洁能源集中
供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议案》,同意批准公司投资贡觉特许经营项目及日喀则
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并同意授权管理层与相关单位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贡觉特许经营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贡觉特许经营项目,主要是利用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条件,建设清洁能源集
中供暖系统,进而实现贡觉县城集中供暖目标,提高贡觉县供暖基础设施建设水
平,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本项目新增供暖面积约为 28.17 万平方米,项目
建设内容包括热源及相关的土建、电气、给排水等场区配套设施;管网系统;室
内供暖末端等。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35,686.36 万元,采用特许经营模
式(BOT)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合作期限共 30 年,建设期为 0.5 年,
运营期为 29.5 年,运营期期初供暖综合单价为 96.39 元/平方米年,后续供暖
综合单价根据调价机制进行调整。
    2.项目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西藏贡觉日出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40322MADKJ3AB47
    成立时间:2024 年 05 月 11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贡觉县啊嘎南路一楼 33-4 号商铺房
    法定代表人:崔桂勇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
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
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
用金属制品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
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光伏发电设备
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劳务
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机械设备
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
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供
暖服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设计;
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
    (二)日喀则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1.项目基本情况
    日喀则特许经营项目(一期),主要是利用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条件,建设
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系统,进而实现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区集中供暖目标,提高供
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本项目一期供暖面积约为
67.99 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热源厂、供热管网(预留远期规划)、
换热分站、供暖末端四个部分。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51,048.89 万元,
采用特许经营模式(BOT)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合作期含建设期 1 年
和 30 个供暖季,运营期期初供暖综合单价为 106.69 元/平方米年,后续供暖
综合单价根据调价机制进行调整。
    2.项目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日喀则金昇清洁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40200MADLFA1EXH
    成立时间:2024 年 06 月 04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南街道山东南路锦蕃地毯厂 10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姜江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
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
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
用金属制品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
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光伏发电设备
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劳务
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机械设备
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
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供
暖服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设计;
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

    三、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

    (一)贡觉特许经营协议
    1.协议名称:《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贡觉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
点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协议主体
    甲方:西藏贡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西藏贡觉日出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3.特许经营范围: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内新建项
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其中,新建项目设施内容为太
阳能热源厂 1 座及配套电气工程、供暖机房、管网系统、换热站、室内供暖末端;
统筹考虑近期建设与中远期规划,预留管径(约 10 万平方米)、接口等设施。
    4.特许经营权:经西藏贡觉县人民政府批准,甲方依据协议授予乙方在特
许经营期内的特许经营权以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贡觉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
供暖试点项目工程,提供供暖服务以及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户收取供暖费。乙方
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
运营、维护和更新重置,特许经营期满时按照规定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甲
方或政府指定机构。
    5.特许经营权的排他性:甲方承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项目特许
经营期限及特许范围内,甲方授予乙方对特许经营范围内供暖服务经营权系独家
的、排他的权利。
    6.特许经营期及期满处理: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包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
期。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所有项目设施及相关权利。
    7.供暖面积:共约 28.17 万平方米。
    8.甲方主要权利义务: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对乙方的建设及
投资进行监管;有权对乙方融资情况、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及支付使用情况全过程
进行监督;组织完成项目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招标工作;有权在项目建
设期要求乙方提交建设相关文件并对项目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拥有乙方在建设
期内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设施,以及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形成的项目设
施的所有权等。除适用法律或本协议有特殊规定外,甲方应保持乙方的特许经营
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有效,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和独占性,特许经营
期内不以任何方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终止特许经营权,或者以任何方式
减少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行使等。
    9.乙方主要权利义务:有权获得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并按特许经
营协议约定收取供暖费;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权享受国家、西藏自治区以及
项目所在地市、县给予的适用本项目的优惠政策及补贴等。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
定的供暖标准提供供暖服务;负责筹措本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必须在贡觉县内的
银行就项目建设资金设立专用账户,按工程进度计划向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专
户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并应确保投入资金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该建设资
金专户中的资金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并接受甲方、金融机构及有关部
门的监督等。
    10.供暖收费机制及价格:由乙方向最终用户收费机制;运营期期初的供暖
综合单价为 96.39 元/平方米年,后续供暖综合单价根据调价机制进行调整。
    11.争议解决:若双方对由于协议条款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括
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
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双方未能根据上述条款解决争议、分歧或
索赔,则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因解决争议产生的相关费
用,由违约方承担。
    12.合同生效: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日喀则(一期)特许经营协议
    1.协议名称:《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
营试点项目(一期)特许经营协议》
    2.协议主体
    甲方: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日喀则金昇清洁热力有限公司
    3.特许经营范围:自协议生效日起,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本项目特许
经营范围内的新建项目设施和存量资产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
其中,新建项目设施是指本项目拟建设满足城区内供暖建筑采暖需求的太阳能集
中供暖系统和辅助热源相结合的集中供暖系统,包括热源厂、供热管网(包括主
管网和预留管网)、换热分站、供暖末端。
    4.特许经营权: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人民政府批准,甲方依据本协议授
予乙方特许经营期内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重置,提供供暖服
务以及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用户收取供暖费的特许经营权。
    5.特许经营权的排他性:甲方承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项目特许
经营期限及特许范围内,甲方授予乙方对特许经营范围内供暖服务经营权系独家
的、排他的权利。
    6.特许经营期及期满处理: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含建设期 1 年和 30 个供暖季,
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最后一个供暖季结束止。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乙方
应向甲方无偿移交所有项目设施及相关权利。
    7.供暖面积:项目一期供暖面积共约 67.99 万平方米。
    8.甲方主要权利义务: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对乙方的建设及
投资进行监管;有权对项目公司融资情况、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及支付使用情况全
过程进行监督;组织完成项目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乙方
的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依法应当招标的,甲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有权在项
目建设期要求乙方提交建设相关文件并对项目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拥有乙方在
建设期内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设施,以及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形成的项
目设施的所有权等。除适用法律或本协议有特殊规定外,甲方应保持乙方的特许
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有效,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和独占性,特许
经营期内不以任何方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终止特许经营权,或者以任何
方式减少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行使等。
    9.乙方主要权利义务:乙方有权获得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并按特
许经营协议约定收取供暖费;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权享受国家、西藏自治区
以及项目所在地市、县给予的适用本项目的优惠政策及补贴等。乙方应按照本协
议约定的供暖标准提供供暖服务;负责筹措本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必须在西藏自
治区内的银行就项目建设资金设立专用账户,按工程进度计划向本项目的工程建
设资金专户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并应确保投入资金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
该建设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并接受甲方、金融机构
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等。
    10.供暖收费机制及价格:由乙方向最终用户收费机制;运营期期初的供暖
综合单价为 106.69 元/平方米年,后续供暖综合单价根据调价机制进行调整。
    11.争议解决:若双方对由于本协议条款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
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
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双方未能根据上述条款解决争议、分歧
或索赔,则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12.合同生效: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和拟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和拟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将进一步拓展日出东方在清洁能
源供暖领域的市场份额,特别是提升公司在西藏地区的影响力。公司致力于中大
型太阳能供暖供热项目开发建设,西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将
有助于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
生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和拟签署西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协议,公司将按照签
署的相关合同组织实施,但在执行过程中,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存在以下几点风险,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项目不能按时实施的风险
    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依然存在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项目施工及运行的风险
    特许经营项目的施工及运行过程中,存在因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原材料价
格波动等客观因素造成的施工及运行成本高于预期的风险。
    3、供暖费用延期支付的风险
   特许经营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用户供暖费用延期支付,
从而对项目公司现金流带来一定压力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