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2024-10-29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出东
方”)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
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其中,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材料
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2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
召开三天前须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情况紧急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上述提前通知的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同意,可以通过视
频、电话、传真、传阅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3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