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4-035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
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1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69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4年8月30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13,974,001股变更为813,278,001股,注
册资本由813,974,001元变更为813,278,001元。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特申请对公司经营范围做变更及增加调整,详细如下:
变更前:
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太阳能采暖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热
泵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的研发;光电产品、照明器具、
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消毒杀菌器具、空气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卫生洁具、
五金机电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采暖炉、取暖器、电热水器、燃气具、
电动车、模具及相关配件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及技术服务;贵金属及
贵金属制品的回收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但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太阳能采暖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热
泵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的研发;光电产品、照明器具、
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消毒杀菌器具、空气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卫生洁具、
五金机电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采暖炉、取暖器、电热水器、燃气具、
电动车、模具及相关配件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及技术服务;贵金属及
贵金属制品的回收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但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消毒器械销售;建
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供暖服务;电气
安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
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
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
属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
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具销售;第一
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
用化学产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
子产品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
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供冷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
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节
能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燃气器具生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
利用;家用电器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照明器具制造;洗涤机械制造;机械
电气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
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家用电器制造;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热力
生产和供应;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农业机械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
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泵及真空设
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及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同时根据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
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由原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由原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 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20700000015701。 9132070013897232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3,974,00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3,278,001.00
元。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太阳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太阳
能热水器、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太阳能采暖系统、 能热水器、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太阳能采暖系统、
太阳能空调系统、热泵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 太阳能空调系统、热泵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
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的研发;光电产品、照明 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的研发;光电产品、照明
器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消毒杀菌器具、空 器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消毒杀菌器具、空
气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卫生洁具、五金机电 气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卫生洁具、五金机电
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采暖炉、取暖器、 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采暖炉、取暖器、
电热水器、燃气具、电动车、模具及相关配件的 电热水器、燃气具、电动车、模具及相关配件的
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及技术服务;贵金属 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及技术服务;贵金属
及贵金属制品的回收与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 及贵金属制品的回收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自营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但国家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
开展经营活动)。 值电信业务;消毒器械销售;建设工程施工;建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 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供
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暖服务;电气安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
结果为准)。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依照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 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
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调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
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非
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
日用杂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照明器具销售;
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针纺
织品及原料销售;家具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
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照明器
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供冷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物联网应
用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品牌管理;市
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节能管理服务;
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燃气器具生产;污
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家用电器研发;新材料技
术研发;照明器具制造;洗涤机械制造;机械电
气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
护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
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非电力家用器
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
包工程;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热力生产和供
应;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农业机械制造;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
造;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充
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
础设施运营;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
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
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
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
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13,974,001.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13,278,001.0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的其他义务。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序。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日下午 3:00。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表决权。 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 份总数。
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决权等股东权利。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 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例限制。
任。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权。 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 1/2。 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董事不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 公司董事不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的工作; 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增加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
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
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 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 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
告。 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
年,可以续聘。 续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
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的调整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
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故不进行逐条列示。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相关登记机关
核准登记后生效,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后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