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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药集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4-12-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人”“广发证券”)作为正在履行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柳药集团”“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赵英阳、李武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李武

(五)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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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6、经营状况;

    7、保荐人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访谈;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
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等资料;

    5、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新增的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

    6、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柳药集团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并收集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会议决议等资料,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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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
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等,与指定网络披
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柳药集团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关联
交易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柳药集团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
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以及资金支付凭证,查阅
并比对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并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柳药集团已制定并执行募集资金使
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人以
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
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三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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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对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柳药集团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人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
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及各项
经营管理制度,持续有效落实各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柳药集团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
展,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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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柳药集团在公司治理和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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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英阳                 李   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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