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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护卫: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1-20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事项,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安邦护卫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现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邦智慧实缴注册资本
5,500 万元并同时增加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以实施“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
期)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起 12 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