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盛景微: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4-16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张

志宏、黄寅生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