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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德龙: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09-21  

证券简称:易德龙                            证券代码:603380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风险提示
   1、本持股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
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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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持股计划”)系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易德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
    2、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持股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合
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其他骨干员工,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 10.31 元/股,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
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
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
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5、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规
模不超过 228.01 万股,约占本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6,044.12 万股的
1.42%。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标的
股票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
    7、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

                                       -4-
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
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
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
人个人证券账户。
    8、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
权。
    9、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
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
理。
    10、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
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
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
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5-
                                目     录

声   明............................................................. 2
风险提示............................................................ 3
特别提示............................................................ 4
目   录............................................................. 6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8
第三章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9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10
第五章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14
第六章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15
第七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8
第八章     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9
第九章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24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28
第十一章     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9
第十二章     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30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31




                                     -6-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易德龙、公司、本公司    指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计划、本计划、本
                         指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持股计划
                         指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草案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其他骨干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指本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易德龙 A 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号》
 《公司章程》            指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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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
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
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
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
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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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分公司、合并报表
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职务依据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其他骨干员工。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不超过 400 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其他骨干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9-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持股计划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50.7831 万元,以“份”作为
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350.7831 万份。除特
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
必须认购 1 元的整数倍份额。参与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
228.01 万股,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每股购买价格 10.31 元计算得出。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
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
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
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易德龙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33.00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即 2021 年 6 月 25 日-2022 年 6 月 24 日),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股份价格上限
不超过 33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6 元/股,详见公司《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28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回购最高价格 39.0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24.41 元
/股,回购均价 31.74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72,381,60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
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10-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 2,280,100
股回购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购买股票价格
    1、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 10.31 元/股。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0.60 元的 50%,为每股 10.31
元;
    (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9.66 元的 50%,为每股 9.84
元。
    2、定价依据
    基于公司中长期经营发展战略考量,并考虑到 A 股各板块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激励实践,公司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核心人才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以此应对
日趋激烈的人才争夺战,进一步降低公司可能面临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公司本
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
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
原则而确定。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其他骨干员工,该部分人员参与公司治理及战略方
向制定或承担公司重要工作。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
部分人员的激励,能够激发参加对象的工作的热情、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公司
与员工、股东的整体利益平衡发展,同时能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
核心竞争能力,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实现公司稳定、健康、长远
发展。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相关案例,且在充分考虑激励
效果的基础上确定,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价格的调整方法


                                     -11-
    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
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
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
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初始
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规模不超过 228.01 万股,约占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6,044.12 万股的
1.42%。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
划受让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
股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


                                    -12-
额的 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3-
                   第五章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合计不超过 400 人,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股数为 40.56 万股,占持股计
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17.79%;中层管理人员、其他骨干员工合计持有股数为 187.45
万股,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82.21%:

                                                                     拟认购份额对
                                    拟认购份额上
                                                    占员工持股计划     应股份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
                                                      总额的比例         上限(万
                                      (万份)
                                                                           股)

  1       刘观庆        副总经理

  2       江卫东        副总经理

  3        樊理        董事会秘书        418.1736           17.79%          40.56

  4       林其旭       监事会主席

  5       顾苏晓    职工代表监事
中层管理人员、其他骨干员工份额合
                                        1,932.6095          82.21%        187.45
        计(不超过 395 人)
              总计                      2,350.7831        100.00%         228.01
    注:1、参加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
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
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
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
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
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




                                        -14-
         第六章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
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
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
即将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具体的解锁时间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点                        解锁比例

                  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第一期解锁时点                                                       40%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第二期解锁时点                                                       30%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第三期解锁时点                                                       30%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
   注:上述“解锁比例”为解锁股份数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相应标的股票总数的比例。

    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
将一并锁定,该等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
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
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


                                       -15-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
    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
         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定比2023年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定比 2023 年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考核期          考核年度                 (A)                            (B)
                              触发值(Am)      目标值(An)   触发值(Bm)        目标值(Bn)
第一个解锁时点     2024 年          5%              10%             15%                25%
第二个解锁时点     2025 年        10%                 21%           27%               44%
第三个解锁时点     2026 年        16%                 33%           39%               6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n或B≥Bn                        X=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A)或净
          利润(B)
                                A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