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德龙: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9-21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德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
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林其旭先生、顾苏晓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因此,监事会决定
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林其旭 李楠 顾苏晓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