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德龙: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11-13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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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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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 5
议案一、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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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11 时 00 分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 50 号苏州易德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出席人员:
1、2024 年 11 月 1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委托
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聘任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会议议程:
一、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
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三、审议下列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五、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七、宣读表决结果。
八、与会董监高签署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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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
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并认真
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出
席会议人员发生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股东大会秘书
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
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四、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各股东充
分行使发言、提问的权利,请准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
并提供发言提纲。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
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
时间。股东发言时,其他参会人员应当充分尊重股东发言的权利,充分听取发
言股东的意见。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
不予表决。
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七、本会议须知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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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一、本次大会表决方式
本次大会审议议案须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
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的,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时
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以便统计表决
结果。
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可以在 2024 年 11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股东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表决,如果同
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凡是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手续或委托手续的股东,出席大会并在
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
决权。
三、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应逐项表决,“同意”、“反对”,“弃权”
中任选一项,不符合此规则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四、本次大会审议议案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表决完成后,
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五、本次大会由股东代表、律师、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计票人
由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担任,由律师及监事代表监票,并由律师现场见证并公布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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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
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
公司拟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
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含税)。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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