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骏亚科技: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1-13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惠州市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惠州骏亚精密”),惠州骏亚精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惠州骏亚精密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
超过 5,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为惠州骏亚精密已实
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8,316.96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骏亚精
密在上海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整(敞口),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4日、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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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亿元的新增担保(其中为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
超过人民币5.85亿元),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22
亿元的新增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
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截至2024年1月11日,公司为惠州骏亚精密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8,316.96万元。本次担保后,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
可为惠州骏亚精密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8,500.00万元。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时,惠州骏亚精密资产负债率高于70%。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惠州市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A4HD7U7X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厂房A)、(厂
房B)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构成: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
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
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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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
资产总额 41,430.12 42,586.94
负债总额 26,308.60 30,576.01
净资产 15,121.52 12,010.93
营业收入 48,937.69 44,909.66
净利润 3,110.58 2,010.9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债务人:惠州市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2、保证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
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
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
权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
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敞
口)。
7、担保范围: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
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
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
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
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
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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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指已批
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21,851.65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52%。除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为各自
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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