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红四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4-12-1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盐
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四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红四方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
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7.9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39,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92.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36,307.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1月21日全部到位,并由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
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610Z0007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1       扩建 20 万吨/年新型增效专用肥料项目                 24,516.15          23,550.15

         扩建 5 万吨/年经济作物用专用优质钾肥及配
 2                                                           14,006.84          14,006.84
         套工程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50,522.99          49,556.99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6,307.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低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9,556.99万元,为保障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入金额
         扩建 20 万吨/年新型增效专用肥料
  1                                                     23,550.15               17,749.95
         项目
         扩建 5 万吨/年经济作物用专用优质
  2                                                     14,006.84               10,557.07
         钾肥及配套工程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8,000.00

                   合计                                 49,556.99               36,307.02

    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途径自筹资金弥补
资金缺口。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
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
下:


                                            2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
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
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
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
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
资金先行垫付。
    3.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
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
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4.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
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
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
情况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
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
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
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3.计划财务部按月统计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
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由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进行审批,审批通
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3
    4.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
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
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定
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
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4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