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盐 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四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红四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 7.98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592.98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307.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全部 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610Z0007 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根据《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金额 1 扩建 20 万吨/年新型增效专用肥料项目 24,516.15 23,550.15 扩建 5 万吨/年经济作物用专用优质钾肥及 2 14,006.84 14,006.84 配套工程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50,522.99 49,556.99 (二)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6,307.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中 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9,556.99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实 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扩建 20 万吨/年新型增效专用 1 24,516.15 23,550.15 17,749.95 肥料项目 扩建 5 万吨/年经济作物用专用 2 14,006.84 14,006.84 10,557.07 优质钾肥及配套工程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8,000.00 合计 50,522.99 49,556.99 36,307.02 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途径自筹资金弥补 资金缺口。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 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 有资金。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17,718.90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用人民币 17,718.90 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调整后拟 拟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入募集 置换自筹资金 先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扩建 20 万吨/年新型增 1 24,516.15 17,749.95 12,698.08 12,698.08 效专用肥料项目 扩建 5 万吨/年经济作 2 物用专用优质钾肥及 14,006.84 10,557.07 5,020.82 5,020.82 配套工程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3 12,000.00 8,000.00 - - 流动资金 合计 50,522.99 36,307.02 17,718.90 17,718.9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1,031.97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费用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承销保荐费 188.68 188.68 2 审计及验资费 757.34 757.34 3 律师费 66.04 66.04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19.91 19.91 合计 1,031.97 1,031.97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8,750.86万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尾差系四舍五入产生)。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 字[2024]610Z0107号)。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 18,750.86 万元(尾差系四 3 舍五入产生)。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行 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事项的内容及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 会同意本议案。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4]610Z0107 号),认为:红四方《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红四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 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4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