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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霖家居: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1-2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厦门建霖健康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霖家居”、“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 年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建霖家居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96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500 万股,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
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01,680,000 股,发行上
市后总股本 446,68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5,000,000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401,68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鉴于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因分红除息调
整的发行价,上述限售股份锁定期根据承诺自动延长六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涉及 8 名股东:JADE FORTUNE LIMITED、PERFECT ESTATE LIMITED、
YUEN TAI LIMITED、ESTEEM LEAD LIMITED、ALPHA LAND LIMITED、STAR
EIGHT LIMITED、NEW EMPIRE LIMITED、HEROIC EPOCH LIMITED。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30,661,36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3.63%,将
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46,680,000 股,其中无限

                                      1
售条件流通股为 45,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01,680,000 股。
    2、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
司总股本增加 2,225,000 股,股份总数增加至 448,905,000 股。
    3、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总股本增加 75,000 股,股份总数增加至 448,980,000 股。
    4、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剩余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
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公司总股本增加 200,000 股,股份总数增加至 449,180,000 股。
    5、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 名主动
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75 万股。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449,180,000 股变更为 449,092,500 股。
    6、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 名主动离职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30 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49,092,500 股变更为
449,059,50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如下:
    1、股东 JADE FORTUNE、PERFECT ESTATE、ESTEEM LEAD、YUEN TAI、
STAR EIGHT、NEW EMPIRE 和 HEROIC EPOCH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

                                     2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如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
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
定和要求执行。
    2、公司股东 ALPHA LAND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岱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在本
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申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免除此项承诺的履行
义务。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

                                   3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截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收市,鉴于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
   因分红除息调整的发行价,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前述承诺,公司相关
   股东本次股票延长锁定期的情况如下:JADE FORTUNE LIMITED、PERFECT
   ESTATE LIMITED、YUEN TAI LIMITED、ESTEEM LEAD LIMITED、ALPHA
   LAND LIMITED、STAR EIGHT LIMITED、NEW EMPIRE LIMITED、HEROIC
   EPOCH LIMITED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 36 个月,
   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30,661,367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剩余限
                                                        持有限售股占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数 售股数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号                                 量(股)                          量(股)       量
                                                              例
                                                                                        (股)
      1     JADE FORTUNE LIMITED          90,361,531            20.12%       90,361,531       0
      2     PERFECT ESTATE LIMITED        79,083,562            17.61%       79,083,562       0
      3     YUEN TAI LIMITED              40,664,075           9.06%       40,664,075         0
      4     ESTEEM LEAD LIMITED           40,664,075           9.06%       40,664,075         0
      5     ALPHA LAND LIMITED            31,173,983           6.94%       31,173,983         0
      6     STAR EIGHT LIMITED            20,084,000           4.47%       20,084,000         0
      7     NEW EMPIRE LIMITED            16,579,741           3.69%       16,579,741         0
       8  HEROIC EPOCH LIMITED            12,050,400           2.68%       12,050,400         0
     合计                                 330,661,367          73.63%     330,661,367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1、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486,500                  0        1,486,500
有限售条件的流
               2、其他                                330,661,367       -330,661,367                0
    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32,147,867       -330,661,367        1,486,500
无限售条件的流 A 股                                   116,911,633        330,661,367      447,573,000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16,911,633        330,661,367      447,573,000
                    股份总额                          449,059,500                  0      449,059,500
          六、保荐机构意见
                                           4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
    1、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及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




                                     5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苏海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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