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霖家居: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福前2024-03-30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福前(离任)
作为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参与重大经
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方福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生,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 年 12 月至 1991 年 9 月任安徽大学经济系讲
师、副教授,1994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2017
年 6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还兼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翔系统
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鲜活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也没有在
主要股东企业任职,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 2023 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战 参加董事会审 参加股东大
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
略委员会情况 计委员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委员会情况
应出 亲自 委托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缺席
席 出席 出席 席 出席 席 出席 席 出席 席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方福前 5 5 0 0 1 1 4 4 1 1 1 1
本人在上述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
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
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
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
体股东负责。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会认真
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
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
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
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经营管理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等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
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所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内
部审计工作汇报,并进行深入有效探讨,指导内控体系建设; 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2023 年半年度报告,保障审计结果
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等
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
作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
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司或行业的各类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对于我
们关注的情况予以及时地反馈和落实,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
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是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
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董事都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各项关联交易未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 年
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建立的内部
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
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
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以及进行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及公司相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更好地激励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经
了解与核查,上述激励计划的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安排、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权日期及授予日期、授
予条件、等待期及限售期、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
等事项)均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计划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本人作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已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届满后离任,在此,谨对公
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
心的感谢!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福前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