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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农牧: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4-03-2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人”)
作为正在履行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农牧”、“上市公司”、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职责的保荐人,对巨
星农牧 2023 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孙勇、阚道平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12 月 13 日、2023 年 12 月 25 日、2024 年 1 月 8 日、2024 年 3 月
15 日至 3 月 1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阚道平、王铂山、卓佳琪、陈盈润。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下简称“三
会”)文件及相关公告;
    4、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明细;

    5、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
并核对了公司三会文件以及相关公告。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 2023 年末,
巨星农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
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
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
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
息进行对比和分析。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 2023 年末,巨星农牧真实、准
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及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经核查,保荐人认
为:截至 2023 年末,巨星农牧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巨星农牧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交易流水、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以及相关三会文件、公告等。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
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告文件等资料,并对公
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建立对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公司 2023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
系正常经营活动,价格公允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外
担保和对外投资均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经营状况

    2023 年生猪价格持续低迷,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生猪养
殖上市企业普遍亏损。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000 万元到-73,000 万元,经营出现亏损。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巨星农牧 2023 年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
理状况正常,出现亏损主要系生猪市场价格持续低迷所致,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面
临的市场环境相同,经营业绩变动符合市场实际。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保荐人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
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流动性风险。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现场核查,保荐人认为巨星农牧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
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的有关要求,对巨星农牧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
荐人认为:

    2023 年度,巨星农牧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求。截至 2023 年末,巨星农牧经营情况正常,2023 年出现亏损主要系生猪市场
价格持续低迷所致,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相同,经营业绩变动符合
市场实际;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
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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