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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沃斯: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2024-11-09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4-091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权益登记日:股票期权:2024 年 11 月 7 日;限制性股票:2024 年
11 月 7 日

     首次授予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 1,321.23 万份、限制性股票 609.36 万股

     首次授予权益登记人数:989 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1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 年 9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
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5、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6、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完成了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0 日

    2、首次实际授予数量:1,321.23 万份

    3、首次实际授予人数:989 人

    4、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32.31 元/股


                                        2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公司 2024 年 11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总数的比 月 6 日股本总额的
                                             量(万份)
                                                                例                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1       马建军                             22.40            1.35%            0.04%
                        董事会秘书
                      董事、副总经理、
   2        李雁                              33.60            2.02%            0.06%
                        财务负责人
   3        冷泠            董事              48.00            2.89%            0.08%

   4       李钱欢           董事               6.68            0.40%            0.01%

   5       徐伟强         副总经理            16.80            1.01%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
                                             1,193.75          71.78%           2.10%
    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984 人)
             首次授予合计                    1,321.23          79.44%           2.32%
                   预留                       341.90           20.56%           0.60%
                 总计                    1,663.13        100.00%           2.9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
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
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3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
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前 15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
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四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
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
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7 年四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4
  第一个行权期   以上市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

  第二个行权期   以上市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第三个行权期   以上市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

  第四个行权期   以上市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若未达成上述考核指标,该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
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杰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分别对应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等级           A             B+           B/B-           C             D
    定义          杰出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           1.0            1.0           0             0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杰出、
优秀、良好,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
该激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计划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0 日

    2、首次实际授予数量:609.36 万股

    3、首次实际授予人数:975 人

    4、首次授予价格:20.2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5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公司 2024 年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11 月 6 日股本总
                                          (万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冷泠            董事          24.00          3.13%           0.04%

   2       李钱欢           董事           3.34           0.44%           0.01%

   3        徐伟强         副总经理        8.40           1.09%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73.62         74.74%           1.01%
  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972 人)

             首次授予合计                 609.36         79.39%           1.07%
                    预留                  158.15         20.61%           0.28%
               总计                      767.51        100.00%           1.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
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6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7 年四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上市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上市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上市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上市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
解除限售期内,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该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7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杰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
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等级           A             B+         B/B-         C            D
    定义         杰出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            1.0        1.0          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杰出、
优秀、良好,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
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XYZH/2024XAAA2B0127),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0 月 12 日新增股本情况进行了
审验,认为:截至 2024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已收到 975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
性股票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123,090,720.00 元,其中增加股本 6,093,600.00 元,增
加资本公积 116,997,120.00 元。

     三、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名称:科沃斯期权

     2、股票期权代码(分四期行权) : 1000000749、1000000750、1000000751、
1000000752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7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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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609.36 万股。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69,201,560 股增加至
575,295,16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创领智慧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授予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1,615,609 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42.45%,授予登记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2.00%,仍为公司控股股
东。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其他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注)     本次变动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6,093,600     6,093,600        1.06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9,201,511      100.00          49        0        569,201,560     98.94

    合计         569,201,511      100.00          49    6,093,600    575,295,160     100.00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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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
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所示:

               需要摊销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的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票期权     11,258.26   1,606.52   4,813.68    2,743.57    1,519.88     574.59
 限制性股票    5,687.27     863.95    2,547.42    1,332.95     691.16      251.78
    合计       16,945.53   2,470.48   7,361.11    4,076.53    2,211.04     826.37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行权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备查文件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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