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燕)2024-03-28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
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胡燕,女,硕士研究生学历,1962 年 2 月出生,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历任
天津市二商局食品综合贸易中心财会科干部,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
副教授等职,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
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
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
实际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出席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胡燕 7 7 6 0 0 否 1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我积极参
加各专门委员会专项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相关事项提出专业性
意见并提交董事会,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委员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对公司的业务状况、财
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的汇报,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就年报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了解了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出具初稿
后,我与会计师再次进行了沟通,就会计估计合理性、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积极与年
审会计师进行沟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提名委员会
作为委员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补选公司董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
况,公司于 2023 年度 11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加入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相关规定,在细则修订后未发现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随着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修订,本人将在 2024 年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其他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经营状况、
管理情况、内部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并
通过电话、网络通讯、视频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各项日常业务的汇报,并运用专业知
识和企业管理经验,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在我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各级员工积极配合,沟通顺畅,保证独立董事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独立董事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并改进、落实,为我履职
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也
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帮助工作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根据公司所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在认真审议相关议题的基础上,就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终止及
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认为上述事
项均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利益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事项,上述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管理层提
供的有关资料以及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的评估汇报与意见,我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上述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并及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
及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
情况,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重点关注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
整性和准确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性,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四)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
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
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终止及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在了解了事项的实施背
景、实施计划及后续安排,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后,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
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
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
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胡燕
2024 年 3 月 27 日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 作为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
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一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任意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履
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报告人:
2024 年 3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为 2023 年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部负责人: (签署)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同意确认:
主任委员(签署):
委员(签署):
委员(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