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 799 号祥和大厦 三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0,530,7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2.518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汤娇女士主持,采取 现场会议、线上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齐伟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选举汤啸先生为公司 第 1.01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80,301,880 99.8732 是 的议案 选举汤文鸣先生为公 司 1.02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 180,233,054 99.8351 是 事的议案 选举汤娇女士为公司 第 1.03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80,147,758 99.7878 是 的议案 选举汤家祥先生为公 司 1.04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 180,243,450 99.8408 是 事的议案 选举陈不非先生为公 司 1.05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 180,228,188 99.8324 是 事的议案 选举徐潇先生为公司 第 1.06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80,117,449 99.7710 是 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选举陈希琴女士为公 司 2.01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180,161,054 99.7952 是 的议案 2.02 选举余伟平先生为公 司 180,144,647 99.7861 是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的议案 选举钟明强先生为公 司 2.03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180,224,546 99.8303 是 的议案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选举朱世岳先生为公 司 3.01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 180,169,753 99.8000 是 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胡锦阳先生为公 司 3.02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 180,237,598 99.8376 是 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选举汤啸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 1.01 5,733,662 96.1616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选举汤文鸣先 生为公司第四 1.02 5,664,836 95.0073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汤娇女士 为公司第四届 1.03 5,579,540 93.5767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选举汤家祥先 生为公司第四 1.04 5,675,232 95.1816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陈不非先 1.05 生为公司第四 5,659,970 94.9257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徐潇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 1.06 5,549,231 93.0684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选举陈希琴女 士为公司第四 2.01 5,592,836 93.7997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选举余伟平先 生为公司第四 2.02 5,576,429 93.5246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选举钟明强先 生为公司第四 2.03 5,656,328 94.8646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选举朱世岳先 生为公司第四 3.01 届监事会非职 5,601,535 93.9456 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选举胡锦阳先 生为公司第四 3.02 届监事会非职 5,669,380 95.0835 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蒋丽敏、黄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