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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振江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24-04-2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
进行监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注册地址:北京市海
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2023 年末,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 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471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2022 年经审计收入总额为
332,731.8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488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
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 家。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夏利忠,199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7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0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恺琳,2021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业,2022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俊峰,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8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
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
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
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其中财务审计报酬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 3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内部
控制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前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与公司签订了
审计业务约定书,制定了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了
沟通。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对公司 2023 年
报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2024 年 1 月 8 日正式进场审计,经过两个阶段的审计
工作,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在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审计报告中
“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进行重点沟通。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
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
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
系;审计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
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
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
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
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核查和评
估中,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敦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
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