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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江股份:振江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见下表: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或新增的章程条款
         第八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1      人。                              人。法定代表人由选举产生,由股东
                                           大会变更。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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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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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决定董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机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制;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            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
    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
                                     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九十八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董事:                           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                     事行为能力;
4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行期满未逾 5 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
    ......                           日起未逾 2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
    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                           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
                                     ......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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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案、决算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
    弥补亏损方案;
    ......
    第一百三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 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
    履行职责必备的管理、财务、法律专 有履行职责必备的管理、财务、法律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 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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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情形之一的;                 规则》第4.3.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公司现任监事。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
                                     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六十 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7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七)依照《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起诉讼;
        ......                            ......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
        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 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
        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 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
  8     损。                              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司注册资本的 25%。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 25%。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
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修改后的《江苏
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