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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慕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9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开发区利泽中园二区 218、
219 号楼爱慕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7,428,8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5.128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荣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
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 票 数 占 出 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关于补选王凡林先生为公           347,372,373         99.9837 是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补选王     1,800,201     96.9570          -          -          -       -
1.01      凡林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股东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阳阳、马伯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